原创 古代离婚协议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名人离过婚

李士杰 2024-09-25

谁说女人没有地位,啊呸。那是万恶的旧社会。在当今时代,离婚率很高,但提出离婚的基本上都是女性。真是当今女子地位提高的表现。而在封建时代。男性处于主导地位。男人可以“休妻”。女性却没有任何权利“休夫”。在明清之前,女性的地位还是可以的,但以后地位越来越差。至于说名人离婚还是比较少的,最厉害的就是皇帝废后了(很少)。而我们所熟悉的名人离婚更是少见。

在敦煌出土了汉代“离婚书”。从中充分体现了汉代普通百姓的豁达和开朗,也体现汉代文明: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

妻则一言十口,则反目生嫌。

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迁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媚,巧逞窈窕之姿,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多好的老公啊,这样的男人你都不爱,你还要啥样的啊小娘子?离婚书回顾了二人的相识,相恋,许下山盟海誓。乃至婚后的幸福。后来发现二人三观不和,夫妻关系日渐疏远。好聚就能好散。“离婚”以后。最后是对女子的祝愿。如此大度的丈夫也是我辈楷模。有道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姻缘是最奇妙的缘分。这篇“;离婚协议书”写得情深意长,对于另一半不是埋怨,而是祝福。

唐女性最为“开放”。社会积极向上。女性并没有作为男性的“附庸”出现,女子改嫁,再嫁比比皆是。唐代“离婚书”。也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盖以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须□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眅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因此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之。□归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方框意思是字迹不清)。

这里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根据唐代律法,夫妻二人“离婚”以后。男子必须负担女子三年“生活费”而且必须一次性付清,这是强制性的。因为那是时代女子没有工作。可以说唐代的律法还是很人性化的。夫妻双方好聚好散,可以看出唐代开明,没有为了房子孩子恶斗的。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离散,曾经的结合也是上辈子的结缘,“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是最好的。

在封建时代。男人“离婚休妻”有七出之说,即女子犯有:“无后,不孝顺父母(男方父母),女方XX(你懂哈),话多(大多数男人有同感),善妒(不许男人纳妾),偷盗和有重病。这七条犯有一项,经官府核实以后男方就可以“离婚休妻”。

但在封建时代,官府也充分考虑了女方的实际利益。有三不出即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得“离婚休妻”。第一条就是:前贫贱后富贵,不能说女子刚和你结婚的时候你是穷光蛋,现在你发达了。是马云了,你就休妻,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第二条就是:与更三年丧。就是妻子已经给男方父母服丧三年(这样可以入祖坟)不允许休妻。第三条就是:有所取无所归。就是说,女方父母已经去世,男子不得休妻。

总体来说,封建时代的“婚姻法”还是很人性化的,符合当时的社会和道德标准。和今天婚姻法相比你又是如何看的。

我是清水阿娇,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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