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真的能被世俗所接纳吗?

杨大雪 2024-10-20

 事实上,我国法律上,已经取消了将同性恋定义为不正常群体的条款了:

  1997年,中国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这被有关学者看成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标志。因为该“罪行”曾常常被用来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

  2001年4月,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而此前,同性恋被归类为性变态。对于国家。

同性恋对于国家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大家都知道,同性恋两人在一起不能生育,导致国家出生人口会大幅度降低!也有一些家庭不愿意生孩子的问题,导致我国现在开启了全面三孩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大家多生孩,所以国家大概是不会同意同性恋婚姻法案的公布的。

他们认为同性恋是心理扭曲,还会形成伦理跟道德的沦丧。但是我觉得同性恋很好,我想说的是,有很多学者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自然现象,我们应该同意持有不同意见,而不是全部打倒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一群人。克隆人还对伦理道德形成重大冲击呢,那还要不要研究了,我看科学界也纠结得很。求同存异,也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就是各路思想互相碰撞,没有谁对谁错,只看这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适合使用哪一种学说来治国,儒家、道家、还是法家?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我们应该坚持客观的真实的事物,不懈地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知错就改,敢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要固步自封,不要夜郎自大,谦虚谨慎,这才是研究问题应有的学术态度。最后只能说,三观不同,互相尊重吧。

同性恋为什么就不被编入婚姻法?

同性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同性恋人士的结婚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首先,中国大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与中国大众的普遍价值认知不相符。在中国的传统观念看来,婚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繁衍子嗣传宗接代。这也是长久以来同性婚姻难以被社会大众接受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即便是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同性伴侣能够通过领养或者人工受孕等手段获得子女,也无法保证只有单一性别家长的家庭能和一般家庭一样给孩子提供完整健康的生活环境。而且在同性恋未取得普遍认可的中国社会,不仅同性婚姻双方会在社会中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整个家庭,甚至孩子,也会承受很大的精神负担。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并不觉得男生爱男生和女生爱女生是一种异类,是一种侮辱。从古到今,人类都不接受同性恋,为什么? 古有断袖之称,今有同性之意。爱一个人讲究的是爱,而不是性,在现代人类观里,结婚生子是义务,爱一个人是理所应当,神话里亚当和夏娃不就是偷吃了禁果而遭到惩罚吗?

国外是允许同性结婚的,他们思想开放,而中国仍然是保持着老旧思想,古代的女人手脚不能露出,肚兜鞋袜,皆不能让外人瞧见,皇帝有多少宠妃,男人又有多少妾室。爱不是义务,不是责任,不是理所应当,是双方的心甘情愿,是双方的一心意,而不是生育机器。就凭这一点,中国落下许多

何为爱情,是爱+情,两者都缺一不可。在爱情的世界里,儿女被称为两人爱情的结晶,同性,就不行吗? 我不理解那些称他们为怪物的人,有些人的思想还保持着过去的思想,时代已经变了,社会也变了,甚至有些时候,都会羡慕动物

同性恋不是心理变态,亦或是三观不正,有人唾骂他们恶心、变态,但我想说,他们不被世人认可,不被社会接纳,他们要顶着世人的眼光,顶着高层所施压的压力,他们不敢牵手,不敢拥抱,他们要的只是理解,哪怕社会从不搭理他们。人有七情六欲,亦有不同的性取向,这不是病,这是人的天性,是人的本能,是从历史长河,是演变出来的,人中所演变的能力,人不是创造出来的,是进化而来的,兽有兽性,人有人性,都是一样的。

衣冠禽兽,人面兽心,说的,又是谁? 也许有人不理解,不认同,这只是我的思想我的观点,我的坚持。哪怕糟到谩骂,我也会坚持,我坚信,社会迟早会接纳,人们迟早会接受,同性也迟早会结婚,他们也可以像正常的情侣那样,在人们的面前,快乐的牵手,轻吻,求婚。

这是我想要的世界。我向往的世界

许多国人对lgbt群体的不宽容,根源之一在于其骨子里便缺乏边界意识。

这在现实生活中反映出来,绝不仅仅是lgbt问题,还有逼婚问题,三姑六婆餐桌盘问问题,高考志愿选择问题………

有些人无法意识到,别人的事,只是别人的事。

总有一些人没法接受别人的世界和他们不同。

性向是一件纯粹私人的事情,一个人喜欢男性、女性、无性别、甚至喜欢动物植物,都不会影响其他人的生活。

(甚至父母之于子女,也无权干涉其性向选择,我坚持认为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涉在亲子关系中属于越界行为,具有建议权绝不能等同于具有决定权)

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强调“集体”的一面太多了,很少听到有人明确地指出,集体和个人的边界在哪里。

这就导致了,许多人会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当作是所在集体的意识,要求其他人整齐划一,听从指挥。

我甚至听闻过有人说“同性恋爱不利于人类繁衍,因此应该抵制”

人类并不需要由这些人代表。

另一方面,“公众空间“和“个人生活”的边界也很少被清晰地划分开来,“舍小家为大家”是被赞誉的,窥探揣测他人私生活不需要道歉,婚姻登记处的员工利用职权阻止离婚是可以登报表扬的。

这就为以公权力干涉他人性向奠定了相当程度的舆论基础。假设A工作出色,能力优秀,但他或她是个lgbt,因此不能得到应有的职位、薪水,事迹也不能公开表彰。

我不能明白这个人在公众面前应得到的待遇和他的性取向有何种方式的联系。

同性恋属于心理疾病吗?

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些问题。但是回答也是各色各样。我只能说同性恋无罪。关于同性恋是个人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我觉得如果深入研究,应该都有。同性恋跟异性恋一样,是大家不同的选择使然。有的可能跟从小生活的环境有关,有的是因为孩童时期父母关系不好,留下了心理阴影。这在我的一个朋友身上体现的很真实。他的父母几乎每天吵架,有时候严重甚至会动手,在他小的时候经常做噩梦不敢睡觉,觉得自己是个累赘,也慢慢地担心自己以后也跟自己未来的另一半这样为了生活琐事声嘶力竭。那是他不想看到的。偶尔接触到一些阳光温暖的男孩子,他觉得都跟他不一样,慢慢便有了倾慕之感。于是自己的性取向也有了很大的转变,还有的可能单纯为了博取关注,追寻刺激。

至于同性恋算不算心理疾病,同性恋和双性恋早在1990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从疾病名册中移除了。主流科学界认为同性恋是动物界的一种性多元现象,并不影响种群繁衍,属于正常现象。人类中的同性恋者除了性取向外,在生理健康、人格、情感、智商等诸多方面都与异性恋者无明显差异,这是同性恋去病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确认,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现象,并不再将其列为心理障碍。

我们现在进入大学的学生应该可以发现,大学的包容性越来越强。学校里不乏同性恋,人们逐渐也不再用惊奇的目光看着他们。但是高彦这件事,大家又觉得该怎么看呢?

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在社会上某些地方,仍然排挤敌对同性恋。与这些人年龄,性别无关,他们用自己最不费力的方式,一直以攻击别人性取向来获得自己内心某些欢愉,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最后,希望大家看到高彦的事,能为他发声。真的很遗憾,他选择这样一种方式离开。他是个很优秀的人,给所有人都带来温暖。温柔善良的男孩子,他值得大家为他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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